計算法律當前在計稅等一些領域有應用,更多則是一種學術研究;但在未來的成熟的信息社會,更普遍的計算法律將可能出現,屆時系統將會自動執行法律,不需要律師,甚至也不需要法官,因為那時的法律已經完全自動化了。
中國《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已經看到了法學教育與人工智能的結合,提出打造“人工智能+法學”復合專業培養新模式。
法律機器人和法律人工智能并非憑空產生,需要技術人員和法律專家之間的通力合作。
法律市場作為一個雙邊市場,其評價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不透明的,不像電商平臺以及外賣、生活服務等O2O平臺,具有較為完善的用戶評價機制,確保了市場的透明度和消費者的知情權。
無論是律所和律師,還是法院,抑或當事人和終端消費者,基于人工智能和機器人技術的“智能交互界面”(Intelligence Interface)將成為法律系統的主要進入點,法律機器人和人工智能是其中的核心。
俗話說,法院大門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司法審判系統的低效率、程序拖沓、成本高昂等問題歷來為人們所詬病。
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的案件預測,將深刻影響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和法律糾紛的解決。
在線法律服務、機器人法律服務等替代性商業模式(Alternative Business Structure)不斷涌現,使得法律服務的提供日益標準化、商品化、自動化、民主化。
就像新聞寫作機器人的崛起將給新聞業帶來一場巨變一樣,法律文件自動化趨勢將可能給法律行業帶來規模相當甚至更深遠的變化。
如果追溯起來,人工智能與法律的結合,已經有30年歷史了。始于1987年在美國波士頓的東北大學舉辦的首屆國際人工智能與法律會議(ICAIL),并最終促成了國際人工智能與法律協會(IAAIL)在1991年的成立。
實踐證明,“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既要注重調整法與重大利益的關系,又不可忽視立法與各種重大利益協調功能的表達;“探索建立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的論證咨詢機制”,必須依靠“社會各相關方面的重大利益的代表,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權利義務關系、利益利害關...
多年前,參考國內外的立法經驗,其中有一種方法,叫做“立法質量評估”(Legislation ImpactAnalysis,亦稱“立法效果評估”)。而在立法前進行評價或評估的,名之為“立法前評估”。與之相應的,即是在立法完成實施一個時期后進行的評估,此即稱之為“立法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