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由中宣部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在南昌召開的“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 培育踐行核心價值觀”現場交流會上傳出信息: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749萬人次,共限制728萬人次購買機票,274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
所謂失信被執行人,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老賴”——之所以被稱為“老賴”,是這些人欠錢不還,有錢賴賬,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可以說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衫腺噦儾贿@么認為。為了“賴賬”,要么跑路、要么消失、要么隱匿、轉移財產。最可惡的是,他們依然揮金如土,出則飛機代步、入則賓館酒樓,滿身名牌衣服、手飾,完全視“誠信”二字為無物,把欠錢不還當成天經地義……
然而,隨著政府部門密切配合司法機關對“老賴”采取的各種制裁手段以及懲治措施的層層加碼,“老賴”們的日子也越來越不好過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度保證是行不通了:
將“老賴”的信息公之于眾。讓社會公眾看清他們的真實面目,讓其失去朋友、失去合作伙伴、失去繼續賴賬的可能;
建立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制度。一旦“上榜”,不僅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還限制其高消費,涉及出行、住宿、買車、買房、旅游度假、子女讀書等方方面面;
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老賴”繩之以法。日前,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6起涉嫌“拒執”犯罪案件,有4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在立案偵查階段迫于壓力履行判決。
……
有人說,這些手段是不是狠了點,曝光“老賴”是不是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名譽權?讓他們“處處受限”是不是侵犯了他們的自由權?
須知,在法治社會,任何一種權利都不是絕對的,當我們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法定的義務,且享受權利時不侵犯他人的權益。
司法機關曬出“老賴”的信息,可以讓社會公眾攜起手來對失信行為說“不!”讓誠信之花蓬勃生長。如果容忍“老賴”自由高消費,繼續舒舒服服過日子,那懲治又何從談起?
所以,只有不斷加重“老賴”的違法成本,讓其置身在一處失信,即處處受限、寸步難行的境地,才能致使其不敢賴、不能賴、賴不脫。
誠實守信本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準則,“老賴”們將之拋諸腦后、視為兒戲,不以忽悠了別人、坑騙了別人、賴掉了別人為恥,反以之為榮,殊不知,得了一時的便宜,卻失去了一生的信用當,一個人信用“破了產”,豈是用金錢能夠換回?哪里又有你的立錐之地?
人是社會的細胞,誠信絕不是個人道德品質問題,而是關乎社會信用生態,關乎國家的文明和進步。在“老賴”們自律能力太差的情況下,運用法律編織的籠子關起來,無疑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也是十分值得點贊的措施。
(立法網 王小四/文)